《武汉理工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学校大型活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大型活动,是指学校、二级单位、群众团体或校外其他组织在学校广场、体育场(馆) 、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面向社会公众举办每场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或面向校内师生举办每场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演唱会、游园会、招聘会、报告会等活动
。
第二条 学校大型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学校大型活动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审批。学校各单位开展活动应尽量控制规模。凡确需举办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先拟定方案,按程序报批。
第三条 学校大型活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活动举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大型活动实施申报制度。凡在我校举办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须提前10天向校长办公室申报,填写《大型活动审批表》。校长办公室根据情况批转保卫处审查安全方案或报请公安机关审批,并提前3天向举办单位回复。
申报必须用书面形式。申报的内容包括:举办单位、责任人、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举办地点、活动规模、是否有境外人士、著名演员或国内知名人士参加;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等。
第五条 学校大型活动审批权限。
(一) 下列活动必须经校长办公室初审同意,由举办单位报请公安机关审批后方能举行:
1.面向社会公众举办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
2.面向校内师生举办,有境外人士或国内著名演员、知名人士参加,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的。
(二) 下列活动必须由校长办公室审批,并经保卫处审查、落实安全保卫方案后方能举行:
1.面向校内师生举办,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的;
2.面向校内师生举办,有境外人士或国内著名演员、知名人士参加,预计参加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
3.面向校内师生举办,预计参加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连续举办时间在2天以上的。
第六条 学校大型活动严格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举办单位必须周密制定、落实安全保卫方案,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 组织落实活动的安保力量和应急救援装备、人员;
(二) 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对活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地
符合安全要求;
(三) 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入场人数不得超过场地核定容量;
(四) 维护活动场所内治安秩序及场所外交通秩序;
(五) 负责活动结束后的场地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六) 发生突发事件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第七条 保卫处配合学校大型活动举办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活动场所治安秩序、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防控等实行监督、检查及指导,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参与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
第八条 学校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处有权责令终止活动:
(一) 未办理安全审批手续而举办活动的;
(二) 已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但未按安全要求执行的;
(三) 超出场地核定人数的;
(四) 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五) 出现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的。
第九条 参加学校大型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讲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二) 严禁故意拥挤、起哄吵闹等扰乱场内秩序的行为;
(三)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场;
(四) 严禁伪造、倒卖入场券或使用假、废券入场。
第十条 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或因举办单位安保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举办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武汉理工大学大型活动管理规定》(校办字[200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