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及“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处】

发布:2017-10-16 浏览量:43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及《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7〕362号)等文件要求,各单位开展了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学校开展了安全隐患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单位认真、限时进行整改,学校将于11月初进行“回头看”现场检查整改情况。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各单位对安全自查隐患清单中罗列的问题进行一一整改,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根据整改方案,做好安全整改工作。

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在原先提交的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教育部科研实验室检查通知附件2)的基础上,将整改情况一一备注;同时补充完善自查与整改报告(教育部科研实验室检查通知附件1)中的整改前后对比效果图或整改措施与计划。附件1和附件2两项材料提交国资处,形式包括电子版及书面版,书面版须经单位安全责任领导签字后盖章;电子版材料通过办公自动化发至国资处实验设备资源管理科。


武汉理工大学          

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工作组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