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资处】

发布:2016-06-30 浏览量:18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4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不断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以“全覆盖、零容忍”为总体要求,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余盲区,排查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二、 组织领导

成立武汉理工大学“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u组  长:张清杰

u副组长:王乾坤、康灿华、刘祖源、陈文、赵经

u成员单位:校办、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发院、国资处、保卫处、后保处、余区管委会、后勤集团

u工作组成员单位:国资处、校办、保卫处、教务处、科发院、研究生院

    三、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危化品安全隐患;

2、重点开展易燃易爆气体消防安全整治;

3、重点开展对安全责任制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等情况;

4、剧毒(易制毒)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危化品购买、领用、保管、台账管理等情况,实验室废弃危化品处理等情况;

 5、实验室安全设备设施维护及运行情况。

四、任务分工

 1、由国资处牵头,校办、教务处、科发院、研究生院、保卫处、余区管委会配合,负责实验室危化品安全检查;

 2、由国资处牵头,二级单位配合,负责实验室废弃危化品处置;

 3、由保卫处牵头,二级单位配合,负责易燃易爆气体消防安全检查;

 4、由保卫处牵头,校医院及其他二级单位配合,负责剧毒(易制毒)危化品检查;

 5、由后勤集团牵头,保卫处配合,负责学校餐饮场所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石油气安全检查;

 6、余区管委会按照职能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五、时间安排

国资处5月25日已发布《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已启动第一阶段的检查暨安全排查工作。总体安全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全隐患排查

5月25日—6月13日:涉及危化品单位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及相应自查表格(书面版、电子版)提交国资处。

6月14日—6月17日:学校危化品工作组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

6月17日—7月8日:保卫处、余区管委会、后勤集团按任务分工要求将检查报告(书面版、电子版)提交国资处。

第二阶段:整改

7月8日-9月30日:各二级单位针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各牵头部门督促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阶段:复查及汇总

9月30日-10月21日:按任务分工各牵头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复查。

10月21日-10月31日:国资处汇总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材料。

10月31日-11月5日:学校审议汇总总结材料并报送教育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决打好学校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

2、强化措施,确保成效

各单位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分类提出处理办法,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3、查改结合,总结提高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危化品安全应急管理,进一步细化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武汉理工大学危险与化学用品领导工作小组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