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废弃物规范化管理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国资处】

发布:2016-10-31 浏览量:21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中央成立了环保督查组。为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查组督查工作,10月25日武昌区环保局对我校开展了危险废弃物有关现场检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我校拟开展危险废弃物规范化管理监督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摸清学校各有关单位危险废弃物的申报、标识、转移、应急、贮存、利用、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台账。

二、工作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附件)中的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达标标准、评分细则等内容,组织相关实验室(科研课题组)进行自查自评打分,于11月15日前将《抽查表》纸质档交国资处环境保护办公室,电子档发国资处环境保护办公室办公自动化邮箱。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各单位要在认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和责任人,积极落实整改。

3、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方法,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王冰玲    联系电话:027-87855672

 

附件:

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