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卫处】

发布:2016-10-25 浏览量:17

校属各单位:

 

今年9月21日10:30,教育部直属某上海高校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一实验室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两名学生受重伤,教训深刻。为确保校园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精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定期不定期检查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狠抓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1、要认真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网络,严格执行日查、周查、月查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火灾隐患,按照分工将整改任务落实到人,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真正做到“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谁的隐患、谁整改”。

2、要严格控制师生使用大功率电器。要对单位所用电器的情况进行清查并严格管理使用,特别是对各办公室的电热水器和实验室的电烤炉等大功率设备要严加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和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宿舍用蜡烛取火照明和在床上吸烟。

3、要保证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完好有效。配有消火栓的楼房,要确保接通水源,保持阀门、水带及配件完整无损。灭火器药剂失效、压力不足,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破损的,及时报校保卫处维修。要定期检查是否存在有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遮挡物,并做好消防器材的检查记录。

4、要保持疏散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放置障碍物,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存在以上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在10月31日前整改落实,保卫处将对各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三、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及消防自救能力。

要通过讲座、黑板报、橱窗、实战演练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教会师生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和防火措施,全面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排除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当事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武汉理工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