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暨2016年度创安考核工作的通知【保卫处】

发布:2016-12-02 浏览量:21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129号),结合2016年度创安考核工作,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结合冬季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武汉理工大学创安考核工作办法》的要求,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一、成立安全检查组

学校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检查组,由保卫处、国资处牵头,成员单位由校办、党办、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发院、后保处、余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要在巩固学校危旧房屋隐患专项排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科研实验室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危旧房屋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等六个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各单位要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创安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针对《武汉理工大学创安考核评估表》完成自评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3、安全检查是否形成闭环。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是否按要求在限期内整改,是否到期复查,是否建立了台账作好记录并存档。

4、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情况。

三、时间安排

12月10日前: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工作,报送自查报告;并将各项检查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归档,以备学校检查组现场抽查。

12月11日-15日:学校检查组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现场拍照、录像并下达整改要求。

12月下旬:学校召开创安工作总结大会,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强化整改落实。要在自查基础上,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分类提出处理办法,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3、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全面真实,既要有总体情况,也要分别对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台账记录等相关工作进行报告。

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安全自查报告报送至保卫处治安科和国资处办公室办公邮箱。各二级单位将《武汉理工大学创安考核评估表》及先进个人名单报送至保卫处治安科办公邮箱。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2、《武汉理工大学创安工作考核办法》

3、《武汉理工大学创安考核评估表》 

                                                              

                                                  保 卫 处

                                                  国 资 处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