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提示(一)【保卫处】

发布:2017-04-07 浏览量:12

今年一季度全国高校实验室火灾事故频发,影响较大。

3月18日20:11,山西太原市中北大学科研楼内失火,经过消防部门两小时扑救才将火扑灭,过火面积约270平米,财产损失200余万元。

3月27日19时,上海复旦大学化学楼一实验室发生火灾爆炸,导致1名学生手部受伤。

本学期开学以来,我校硅酸盐国家重点实验室、后勤集团、国际教育学院等单位及时组织师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灭火演练活动,增强了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应对火灾等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保卫处通过对学校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重点实验室、大礼堂、图书馆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发现仍然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问题:

一、实验过程没有人员值守;实验室内仍有学生使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现象。

二、有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建筑工程项目没有按照教育部、公安部28号令《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到保卫处进行登记备案。

三、建筑周围、道路两旁车辆乱停,堵塞消防车通道。

为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近期消防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一、认真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将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中。

二、各单位要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疏散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要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保卫处。

四、校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建筑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武汉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报保卫处消防科备案。

需要增加和维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单位请及时和保卫处消防科(87381607)联系。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

                                                   保  卫  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