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二级单位创安考核工作的通知【保卫处】
发布: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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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武汉理工大学创安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2017年度二级单位创安考核工作即将展开。2017年度二级单位创安考核工作以自查自评为主,请各二级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创安考核工作,确保创安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8年1月2日下午下班前,请各单位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创安考核评估表》完成自查自评和年度创安总结工作,并通过办公邮箱将总结和评估表发送到“保卫处治安科”。
二、2018年1月6日前,创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自查自评情况,结合对各单位日常创安工作检查情况,确定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体制改革与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逾期未提供材料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创安考核工作。
附件:
1、《武汉理工大学创安考核办法》(2012年修改)
2、《武汉理工大学创安考核评估表》
武汉理工大学创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