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寒假、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保卫处】

发布:2018-01-17 浏览量:14

校属各单位:

 

寒假、春节将至,气候寒冷,各类用火、用电、用气剧增,诱发火灾因素增多,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师生度过平安祥和的假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1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鄂教发办函﹝2017﹞10号)精神,结合学校《关于2018年寒假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寒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领导要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不断完善单位内部的安全工作机制,层层夯实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开展假前安全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各单位要在放假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深入地开展安全检查和消防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实验室、学生宿舍、图书馆、网络中心、配电房、水泵房、危险品存放地、经营场所、食堂、锅炉房、在建工地等。要特别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设施是否安全运行等,检查的情况必须登记在案。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各单位在放假前对师生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注意假期探亲、旅游和出行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醒师生根据《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5个开发区的非农村区域和新城区的主城区、工业园区、商业密集区、集中住宅区,实行全面禁鞭。。

四、加强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学院和宿管部门要加强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留校学生的登记,严格落实出入验证制度,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对假期留校学生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安全工作。假期留校住宿的同学,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得单独居住,女生夜间尽量不要单独外出。宿管部门和学工部门要将留校女生相对集中住宿并确保安全。

五、落实假期安全防范措施

寒假春节期间不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办公室、仓库等部位,要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锁好门窗,贴上封条,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重要的教学设备和其它贵重物品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管理;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遵守学校有关教学、实验的安全管理规定,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安全。基建处和后保处等部门要加强寒假期间工地和维修工作的安全,社区要加强寒假期间家属区的巡逻防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六、加强值班巡查,强化应急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寒假春节期间值班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各单位要落实假期值班人员,加强重点部位值班力量,严格执行安全值班制度,切实履行职责。遇有重大安全情况要及时报告,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校安全稳定总值班室设在保卫处,电话:87651110

 

                                                    保 卫 处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