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校气瓶类设备安全管理暨废旧气瓶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资处】

发布:2016-01-06 浏览量:19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及学校有关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内各类气瓶的安全管理,统计清查各类气瓶台账,报废处置各类废旧气瓶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气瓶管理的相关法规

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加强对各类气瓶的管理,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气瓶的生产、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都需依据相关规定来进行。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气瓶,具体要求如下:

1、气瓶要垂直放置在干燥、阴凉处,并用链条或皮带等固定好,避免放在潮湿、受热或阳光照射的区域。

2、瓶体要挂贴相关的气瓶信息标识,对于有危险的气体必须挂贴警示标识。

3、不相容的气体要相隔一定的安全距离,分开放置。

4、易燃易爆气体要远离火源、热源、电源,避免静电。

5、严禁撞击、敲击或在地上滚动气瓶。

6、使用人员要查阅相关操作资料,熟悉气瓶操作流程,严格遵照操作规程。

7、搬运气瓶时,气瓶应戴上安全帽,固定在特制的小推车上推运,以防滑落。

8、气瓶应定期由质量检验部门检查,使用之前要检查气瓶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具有腐蚀性化学品的实验室应随时观察气体钢瓶的阀门、调节阀、及瓶体的状况。

9、气瓶有专人管理,严查有无漏气或其它异常现象,确保安全使用。如有泄露或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将钢瓶放置安全区域(如有通风橱的地方),通知相关人员,联系维修。

10、需要维修或报废的气瓶,必须明确标识,以防他人误用。

(二)建立各类气瓶台账

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对全校在用的气瓶建立台账,统计详细的气瓶使用情况、维护情况、故障情况等。请相关单位在之前统计的台账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核查,建立精确的气瓶台账,以便管理及检查工作。

(三)报废气瓶回收处置

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有报废气瓶尚未处置,根据各单位意见建议,国资处拟在本学期末进行一次气瓶类专项回收处置工作。

请各单位统计需要报废处置的各类废旧气瓶的种类及数量并报国资处。其中,有物无账类气瓶直接统计气瓶种类和数量。有物有账类气瓶,根据单价还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到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办理相应低值易耗品(单价1000元以下)或设备(单价1000元及以上)的报废报损手续。(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设备与低值易耗品分开填写。)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气瓶类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继续加强气瓶类设备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上墙)、操作人员持有上岗证、建有应急处理机制、现场配有安全处理设备或设施等,确保不留死角、不余盲区。

2、请于1月14日前将《气瓶统计台账》和《报废处置气瓶统计表》电子版发至国资处“实验设备资源管理科”邮箱,并办理相关的报废报损手续。

联系人:颜来世         联系电话:8774257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