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因危险化学品使用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武汉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危险化学品实施集中购买,统一管理。
为较好地摸清学校危险化学品现存底数,充分了解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现状,更好地服务于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国资处拟对危险化学品目前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对2016年上半年危险化学品月需求量及学期总需求量进行统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危险化学品按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分为3大类,28个大项和81小项,具体名录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
二、统计工作内容
1、对各有关学院(所、中心)所属实验室现存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数量、来源、分布、管理等信息进行摸底。
2、对各有关学院(所、中心)2016年上半年危险化学品月需求量和学期总需求量进行统计。
三、统计工作流程
1、各有关学院(所、中心)所属实验室对本实验室现有的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对2016年上半年月需求量及学期总需求量进行统计,并填写统计表,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2、各实验室将统计表报所在学院(所、中心)内设系(所)负责人审核汇总。
3、各有关学院(所、中心)将本单位最终汇总表经由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国资处;各实验室统计表一并报送。
四、统计工作要求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牵头并总体部署本次调查统计工作。
2、本次统计的危险化学品月需求量及学期总需求量将作为购置2016年危险化学品的重要依据,请各有关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统计,如实申报。
3、各有关单位将单位汇总表、各实验室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于1月14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207室,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实验设备资源管理科”。
联系人: 朱凡 联系电话:027-87742571、13871062029
附件:
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公安部2011)
4、《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统计表》(实验室用表)
5、《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汇总表》(学院用表)
6、《危险化学品月需求统计表》(实验室用表)
7、《危险化学品月需求汇总表》(学院用表)
8、《危险化学品学期需求统计表》(实验室用表)
9、《危险化学品学期需求汇总表》(学院用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