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处】

发布:2016-05-25 浏览量:25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和《武汉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文件要求,针对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检查组

1.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工作检查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院、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组成。

2.学校成立特种设备工作检查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成员由保卫处、后保处、余区管委会等职能部门组成。

3.各二级单位成立自查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成员包括负责科研、教学或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实验室(系、中心、科研课题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组成, 明确安全管理分工与职责。

二、检查内容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2015年底专项安全大检查的整改意见,集中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应急预案、危化品保管、使用、台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1、各单位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张贴公示;

2、涉及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实验室(系、中心、科研课题组),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张贴公示;

3、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存放在专用储存室(柜)内;储存场所配备有相应的防盗、防火、防爆、防毒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落实情况;

4、危险化学品购买、入库、领用、存储等手续齐全,台账记录清晰;

5、剧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须储存在保险柜内,管理应做到“五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1、制度建设方面,重点检查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建设情况;

2、特种设备操作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情况;

3、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在2015年底特种设备摸底清查情况的基础上,各单位将新增或减少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类设备、电梯、锅炉)信息补充完善,并针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间。

三、时间进度安排

5月25日—6月13日:各单位按要求认真自查各项检查内容,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应附表;并将各项检查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归档,以备检查组现场检查。

6月14日—17日:学校检查组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要求。

6月18日—24日:学校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并形成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对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强化整改落实。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分类提出处理办法,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3.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全面真实,既要有总体情况,也要分别对人员配置、制度建设、设施配备、台账记录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报告;既要有总结归纳,也要如实填报表格数据;存在安全隐患的,对相关情况和整改情况要单独做出说明。

4.按时报送材料。校属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安全检查自查报告及相关附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国资处实验设备资源管理科,电子文档通过办公自动化邮箱发至“国资处实验设备资源管理科”。

联系电话:87742571     联系人:颜来世、曾青

 

附件:

1、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

2、各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及职责分工

3、各单位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4、安全自查问题明细表

5、高压气瓶、高压反应釜、起重类设备和电梯检查汇总表

 

                               危险与化学用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