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处】

发布:2017-09-08 浏览量:16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全校科研实验室(各类教学及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统称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本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在学校“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下成立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工作组。

组    长:王乾坤、康灿华、陈文、赵经

成员单位:国资处、科发院、校办、保卫处、后保处、研究生院、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宣传部、余区管委会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等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安全等。对于近1年发生安全事故、自查自纠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检查范围详见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检查项目凡是写明查看现场的,需在现场做好准备;凡是写明“查看记录”、“查看清单”、“查看存档资料”等内容的,需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整理。

四、任务分工

(一)由国资处负责拟定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

(二)由校办、宣传部、人事处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体系、教育宣传等安全检查;

(三)由国资处牵头负责化学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四)由保卫处牵头负责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实验气体、安全设施、安全监控、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五)由后保处牵头负责实验室环境、水电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六)余区管委会按照职能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详细任务分工见附件4。

五、时间安排

本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共分为3个阶段,分别为自查自纠阶段、现场检查阶段和整改提高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9月8日—9月20日:相关学院(中心、所)按教育部要求进行自查,将自查与整改报告(含整改措施和计划,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7)(附件3)三项材料(形式包括电子版及书面版,书面版须经单位安全责任领导签字后盖章)提交国资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安全检查及整改材料直接交国资处,由国资处将相关材料统一整理汇总。

9月21日—9月27日:相关校领导、任务牵头部门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材料形成书面报告交国资处。

9月28日—10月10日,国资处汇总相关材料,按教育部要求上报。

10月—11月,各单位对各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迎接教育部科技司专家组检查。

11月—12月,根据教育部科技司专家组检查反馈意见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成效

各单位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查改结合,总结提高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细化并完善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科研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联 系 人:颜来世   曾青

联系电话:027-87742571   87855672

请各单位将电子版材料通过办公自动化发至国资处实验设备资源管理科。

 

附件:

1、自查及整改报告格式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7)

4、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分工表

5、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

 

 

 

武汉理工大学

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工作组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