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的通知【国资处】

发布:2017-09-19 浏览量:31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 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 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 号)的有关要求,我校特邀请环保部授权培训单位南华大学核科学技术学院于2017 年9 月24 日举办一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拟从事或已参加放射工作未进行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的放射工作人员;已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达到四年的放射工作人员;二级单位负责放射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放射性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辐射安全与防护。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9月24日

上课时间: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30;

培训地点:会议中心301

四、考试及发证

由环保部南华大学核科学技术学院培训机构统一组织教学、考试,经考试合格,将颁发由湖北省环保厅监制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1、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准备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并在背面写上名字及单位,报到时交会务组;

2、联系人:王老师:027-8785567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