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处】

发布:2018-07-17 浏览量:42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检查范围为各类教学及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统一在检查范围内。

对于近3年发生安全事故、上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检查项目凡是写明查看现场的,需在现场做好准备;凡是写明“查看记录”、 “查看存档资料”等内容的,需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凡需要特种设备上岗证或其它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本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学校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7-9月)

1、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全面检查和自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各单位应于9月20日之前,将《自查及整改报告》(附件2)及《XXX学院(中心、所)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提交至国资处实验设备资源管理科邮箱。

(二)现场抽查阶段(2018年10-11月)

  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组”专家,开展现场抽查。自检查之日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查高等学校,每校检查1天。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8年11-12月)

  1. 高等学校在收到书面通知1个月内,向检查专家组组长提交整改报告。

  2. 各检查专家组分别形成小组报告,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编制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年度报告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单位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分类提出处理办法,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3、查改结合,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细化并完善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科研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

2、自查及整改报告(模板)

3、XXX学院(中心、所)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4、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