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2016-01-01 浏览量:2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北省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湖北电网区域内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各有关地区及相关部门依据本预案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以及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以及发供电设备遭受重大毁灭性破坏和打击、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连锁反应,造成湖北电网或重要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基本原则

--统一指挥。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省电力公司及各级电网经营企业制定电网应急处置和恢复预案(含"黑启动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省内各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自备必要的保安电源,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保证重点。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优先考虑对省会城市、重点地区、重要用户恢复供电。

--依靠科技。开展大电网理论和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成立湖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经信委主任、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安监局、省政府新闻办、华中电监局、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武汉铁路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电集团华中分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公司、汉江集团公司、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中电投大别山发电公司等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应急工作;

(2)协调各有关地区、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2.2 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电力公司,办公室主任由省电力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其主要职责: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落实有关决策部署;组织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信息。

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中心是湖北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其主要职责:掌握电网运行状态,根据故障现象判断事故发生性质、趋势及其影响范围;启动电网事故处置预案,服从上一级调度指令,正确下达调度指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指挥部汇报;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主网安全和省会城市、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协调、指挥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合理、有序地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2.3 成员单位

省发改委主要负责在省内电源、电网及其它相关领域规划中考虑应急措施,并监督在建设中实施,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宏观综合管理。

省经信委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督促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场所配备应急备用保安电源;监督湖北省电网内各发电企业燃料组织与供应;制定有序限电方案。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湖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有关经费的筹集和保障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武汉铁路局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道路和水路运输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省安监局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直接负责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相关信息的发布。

华中电监局负责协调华中区内电力企业应急工作。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负责华中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调度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请求国家电网公司、协调华中网内其他省(市)电力公司为湖北提供必要的应急支援。

省电力公司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武汉铁路局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铁路运输工作。

各发电企业分别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重要电力用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3 预防与应急准备

3.1 预防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网安全工作,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查防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

(2)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合理配置电源布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

(3)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

(4)掌握发电燃料储备、供应及水电厂来水情况,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工作。

(5)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方案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

(6)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练,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3.2 宣传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应急预案,掌握应急救援基本技能,加强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知识、处置措施等,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

3.3 演练

各电力企业应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演练活动,不断地总结提高、完善预案。省应急指挥部至少每两年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加强协调配合,做到防患于未然。应急演练准备、实施、评估与总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执行。

4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湖北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停电事件四个等级。

4.1 特别重大停电事件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30%以上;

(2)造成武汉城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60%以上;

(3)造成湖北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40%以上;

(4)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2 重大停电事件

(1)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

(2)造成武汉城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

(3)造成湖北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4.3 较大停电事件

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7%以上、10%以下。

4.4 一般停电事件

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以上、7%以下。

5 应急处置

5.1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停电事件,按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并于3小时内将事件信息报告省政府。

5.2 Ⅱ级应急响应

5.2.1 事件报告

(1)发生重大停电事件,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电力公司)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2)省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根据事故停电区域、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等,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市(州)政府。

(3)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有关规定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2.2 事件通报

(1)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及时通报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情况,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2)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应及时报省政府新闻办、省外侨办。

(3)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5.2.3 应急处置

(1)电网与供电恢复。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的裕度,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和命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要充分发挥大电网优势,根据情况需要请求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给予电力、电量支援,尽量减少停电损失。

(2)社会应急。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达到相关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铁路、港口、火车站、地铁、矿井、医院、金融、通信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星级宾馆、重要旅游景点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和损失。

地铁、机场、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等各类人员集聚场所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消防部队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停电应急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5.2.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Ⅱ级应急响应,并及时向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信息。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省会城市、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及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3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停电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经信委就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电力用户达到相关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对较大停电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或经授权的地方政府与电力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事件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5.4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停电事件,由省电力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就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达到相关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对一般停电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事件情况,发布事件信息。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1)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2)省电力公司应及时修订、完善湖北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电网的发展定期修订和发布,督促相关运行单位予以实施。

(3)并网电厂应制定保厂(站)用电措施,落实电网事故处置预案的有关要求。

(4)各类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6.2 装备保障

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 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 信息发布

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拟定停电事件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发布。省政府新闻办应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媒体按照《湖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事故调查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并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配合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预防措施建议。

8.2 改进措施

(1)应急处置结束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社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9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电力公司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