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雾霾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2016-01-01 浏览量:1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雾霾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保证雾霾气候应急工作及时、有效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

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连续三天出现雾霾天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灾害应急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武汉市洪山区应对雾霾天气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其他相应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为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建管站、区规划分局、区交通局、洪山交通大队、东新交通大队、区应急办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职责

2.2.1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区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雾霾天气条件下开展各项应对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2.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部署,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负责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应急工作中的宣传口径,加强媒体应对,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区环保局:加强空气监测分析,落实监测人员24小时值班;对重点工业污染源3天巡查一次,发现超标排污的,立即责令整改;加强对冒黑烟机动车的整治;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区城管局:提高城市道路清洗、洒水压尘的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暂停非重点工程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加大重点区域保洁力度。

区建管站:严查不文明施工行为,落实建筑工地洒水喷雾降尘措施;加大对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工地裸土的巡查管理。

区规划分局:加强对拆迁工地、已储备土地和长期闲置土地的扬尘控制。

区交通局: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暂停交通运输企业污染严重且冒黑烟车辆的营运。

洪山交通大队、东新交通大队:加强对黄标车限行执法力度,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对黄标车行驶区域进行严格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上足警力,督促车辆驾驶员安全行驶。

区教育局:督促中小学适时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及阳光体育1小时等户外活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交通安全意识。

区安监局:组织安全救援,核查因雾霾引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认定事故性质,进行事故处理。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医院对相关事故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区应急指挥部保持与市应急办、市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对雾霾天气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市应急办的有关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3.2 预警级别

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

根据天气情况,经请示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级启动应急预案。

4.2 区级响应

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对相关应对工作进行部署。

5 事故救援

因雾霾引发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应根据区指挥部命令,迅速开展相关工作,抢救伤者,转移受影响群众,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宣传方式向群众宣传应对知识,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工作;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对辖区群众、学生等开展应对措施的培训;区指挥部适时组织开展雾霾天气条件下的应急救援演练。

6.2 监督检查

启动预案后,区指挥部对各部门、街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以区指挥部名义进行全区通报。

7 附则

7.1 协调和沟通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预警能力和应对水平。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