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环保局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2016-01-01 浏览量:2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地防止事故蔓延,及时、有序地应急救援,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特制定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昌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具体标准见附件1。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4.1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迅速、有序地实施控制和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环境污染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武昌的安全和稳定。      

1.4.2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迅速控制,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1 组织成立局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1.1 领导小组组长:杨志。副组长:王超英、佟颖。成员:李兆钰、贵骏、谢荣庆、叶浩、石勇、张毅、丁东胜、李江汉、陈静、孙凯、周炜。

2.1.2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综合协调组 组长:李兆钰,副组长:丁东胜;      

监察控管组 组长:贵 骏,副组长:李江汉;      

监测评估组 组长:石 勇,副组长:陈 静;      

善后处理组 组长:叶 浩,副组长:谢荣庆、张毅、贵骏。      

2.2 领导小组职责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组长或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同时,负责组织全局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2.3 专业组职责      

2.3.1 综合协调组:承接环境污染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小组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做好后勤保障、信息报道、协调抢险救援工作;按照环保法规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协调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2.3.2 监察控管组: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迅速控制污染源,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做好二次污染的防制工作;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的取证和记录工作,为依法处理保全证据。

2.3.3 监测评估组:负责编制监测预案;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污染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的清除;   

2.3.4 善后处理组: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肇事单位和责任人员。      

3.1 应急救援程序      

3.1.1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紧急处置,立即报告环保、安监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所在街道办事处。      

3.1.2 接到环境污染事件报告,本局立即派环境监察、监测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要求事故发生单位向救援部门全面提供现有设备、装置、储运工具等基本情况以备随时掌控或使用。专业组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或应急办公岗位,履行各自职责,展开救援工作。      

3.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按规定,在1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初步情况,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3.3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3.3.1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3.3.2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 3. 3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 社会援助      

对本区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需社会支持和援助时,报请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6 附件目录:      

6.1 环境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6.2 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处置措施      

6.3 武昌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6.4 武昌区危化品使用单位及储存数量明细表      

6.5 武昌区重点排污单位、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基本情况。

6.6 武昌区环保局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讯一览表

6.7 武昌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6.8 武昌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      

6.9 名词术语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