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2016-01-01 浏览量:12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武昌质监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等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原则

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2.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科室、责任片、责任区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科室、责任片、责任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 依靠科学,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科室、责任片、责任区及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品、加工、包装、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危害性、影响程度和区域范围,设置以下突发事件三级预警级别:

三级预警:出现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出现涉及区域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级预警:出现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出现涉及区域性或行业性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

一级预警:出现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出现涉及全市或市内多个区域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

分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局各有关单位组成,分局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制定对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指挥和协调分局属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本系统的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      

3、检查督导分局属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使分市局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系机制。      

5、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况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市局和区政府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6、向分局属有关单位传达、部署上级机关相关的各项指令。      

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综合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组成,具体组织、协调开展有关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隐患监测与事故报告

(一)隐患监测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起来、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关动态信息;建立并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和公布对公众健康存在危害的安全隐患。要定期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与预警网络体系。

(二)事故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政府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3)食品检验机构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4)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5)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三级预警应急状态

1、进一步加大与应急事件相关食品有关的质量监督工作。      

2、组织区域或行业的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严重质量问题食品行为。发现食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令生产者强制回收,并对其回收及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3、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消费警示。      

4、分局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二)二级预警应急状态

1、立即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扣押或封存,并进行抽样检验,依法查处。    

2、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求生产者提供经销商名单,责令生产者立即追回,并跟踪处理不合格食品;对已售出的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3、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予以暴光。      

4、应急处理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随时履行相关监督检查检验职责。      

5、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应急处理措施和工作情况报告市局处理小组办公室。      

(三)三级预警应急状态

1、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立即对该产品及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拆掉,并依法查处。      

2、对有毒食品,必须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销毁,并报告市局、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追缴。      

3、对相关食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      

4、立即向社会公告有毒食品的相关情况,动员社会舆论进行广泛宣传,防止有毒食品扩散,避免消费者误用。      

5、在特大事件处理期间,每天向市局、区政府报告有毒食品清查和进展情况。      

6、分局24小时专人值班,有关情况随时报告,对大案要案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急事直接上报市局,并服从市局统一调度,确保人员随时到位、信息及时流通。      

六、突发事件的确定与解除

(一)预警等级的确定和解除由领导小组决定,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并作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集中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理信息。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完毕后,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并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条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将预警工作期间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七、后期处置

(一)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作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勘察和去正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想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由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时通报事故情况。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将调查报告报送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二)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措施。

要依据本预案制定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