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申报、处置的通知【国资处】

发布:2018-06-14 浏览量:31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武汉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校国资字[2016]4号)和《武汉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监管实施细则》(校国资[2016]5号)等有关要求,我处将于2018年6月下旬将本学期实验室废液和过期失效化学试剂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转移处置。为保证处置工作安全顺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正值国家“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和“清废行动-2018”独立督查阶段,加之天气炎热,为事故多发季。请各单位提高认识,全面落实环保安全主体责任,系统清理清查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格按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注意事项》(附件1)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收集、存贮、包装、运输。需重点注意严禁将废液存放在玻璃瓶中,废弃空瓶与其他实验室废弃物必须分类装箱保存。对未按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注意事项》执行,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按时申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次险化品废弃物的统计申报工作,2018621(周四)16:00前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8室环保安全科,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至“国资处环保办”。

三、定点集中。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统一收集处置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集中到指定地点。

四、确保时效因湖北省危废转运联单系统对于信息上报审批时间节点有明确的规定,为保证收集、处置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统计表》的单位,本次将不予受理,请各单位自行妥善保管,留待下次申报处置。对未纳入统计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请各单位处置时另附书面报告说明。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7855672

 

附件:

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注意事项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统计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0613